07-04《医,用压缩气体供应系统》(原6856-1供氧系统)和14-06-10《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属二类医疗器械,应按医疗器械进行,管理,依捃2021年6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当提交所生产
-07-04《医用压缩气体供应系统》(原6856-1供氧系统)和14-06-10《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属二类医疗器械,应按医疗器械进行管理。依据2021年6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第三十一条: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