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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BQXGCZXSC-ZB-01
本次项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第16号令)第五条规定标准规模限额以下工程,按照《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领域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藏交发〔2022〕304号)要求,通过公告邀请的方式询比采购选取供应商,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工程咨询审查机构参与本项目的询比采购。
1、项目基本情况
1.1采购人:巴青县交通运输局
1.2项目名称:“十四五” (略) 行政村通畅(巴青县辖2023年预开工)项目工程咨询审查
1.3项目编号:
1.4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1.5项目概况:本次公开选取工程咨询审查机构的巴青县辖“十四五” (略) 行政村通畅项目共计33个,建设地点位于西藏 (略) 巴青县(具体分项名称详见附表),设计建设公路里程共计349.789公里,采用四级公路建设标准,路基宽度4.5米、路面宽度3.5米。
1.6服务事项:(1)结合项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按照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编制办法等对该批项目一阶段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提交咨询审查报告及审查确认函;(2)对后续施工中产生的较大及重大变更方案进行技术审查;(3)对后续施工中产生的新增单价进行单价分析并出具意见。
1.7服务时限:咨询审查专项工作自确定咨询审查机构之日起20日内向业主提交咨询审查报告及审查确认函;后续服务工作至该项目交工验收。
1.8服务金额:以施工图批复的设计文件审查费为基数的100%作为最高限价。
1.9标包划分:每个项目作为独立标段。
1.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度(2018-2020年度或2019-2021年度)经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 (略) 按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报告, (略) 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以来连续近3个月缴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查询记录。
(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查询截图)。
(4)供应商具有工程咨询*级资质(公路专业)或工程咨询单位*级资信证书(业务含公路),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咨询审查能力。
(5)供应商拟委任本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提供近半年的社保证明(社保机构出具)。
(6)供应商近五年(2017年1月)至今独立完成过1项以上类似企业业绩。
(7)不接受被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列为禁止投标的单位参与投标。
(8)接受和履行保密承诺书相关内容,方可进行投标。
2.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4)落实《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7)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获取采购文件
3.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的申请人,请于 2022 年10月31日至 2022 年11月2日,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3时00分,下午15时30分至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信息账户、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须为本公司自有人员,提供授权委托人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同时持本公告第2款所要求的所有资质、业绩等证明材料和人员的相关有效证件等(网上查询电子证明材料,不能查询的提供原件)及上述所有资料复印件(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胶装成册)一套(加盖单位公章)到巴青县交通运输局报名购买采购文件。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以投标报名时间的顺序早者优先。
3.2采购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0元。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采购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4.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日10时00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西藏 (略) 巴青县交通运输局。
4.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6、其他补充事宜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采购对未中标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评审办法:合理低价法。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巴青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西藏 (略) 巴青县达尔塘路9号
联系 人:郎丰斌
电话:*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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