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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受理渠道,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效,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根据《 (略) (略) 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现将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投诉范围、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公告如下:。
一、举报投诉范围
凡波密县政府部门或经政府部门授权拥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存在下列情形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波密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举报投诉:
(一) (略) 场主体经济活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等政策措施中,有违反国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略) 场竞争内容的;
(二) (略) 场主体签订的合同、框架协议、合作备忘录以及政府部门内部各种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中具有违反国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略) 场竞争内容的;
(三)政府部门或经政府部门授权拥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在出台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过程中,或起草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相关文件过程中,未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或程序不完整的。
二、投诉举报受理渠道
举报电话:0894-*(传真号:0894-*)
举报邮箱:*@*oxmail.com
举报地址: (略) 波密县扎木路24号( (略) 场监管局)(邮编:*)
联席会议办公室收到投诉举报,应及时分送相应的政策制定单位,按照“谁制定、谁受理”的原则由政策制定单位受理。举报内容与本单位工作职责不相符的,应告知举报人向有权处置单位举报。匿名、假名、无联系方式、无事实证据的举报可以不受理。
波密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 (略) 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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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受理渠道,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效,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根据《 (略) (略) 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现将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投诉范围、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公告如下:。
一、举报投诉范围
凡波密县政府部门或经政府部门授权拥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存在下列情形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波密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举报投诉:
(一) (略) 场主体经济活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等政策措施中,有违反国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略) 场竞争内容的;
(二) (略) 场主体签订的合同、框架协议、合作备忘录以及政府部门内部各种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中具有违反国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略) 场竞争内容的;
(三)政府部门或经政府部门授权拥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在出台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过程中,或起草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相关文件过程中,未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或程序不完整的。
二、投诉举报受理渠道
举报电话:0894-*(传真号:0894-*)
举报邮箱:*@*oxmail.com
举报地址: (略) 波密县扎木路24号( (略) 场监管局)(邮编:*)
联席会议办公室收到投诉举报,应及时分送相应的政策制定单位,按照“谁制定、谁受理”的原则由政策制定单位受理。举报内容与本单位工作职责不相符的,应告知举报人向有权处置单位举报。匿名、假名、无联系方式、无事实证据的举报可以不受理。
波密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
( (略) 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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